孟晚舟索滙丰文件案协议和解
2021-04-13 00:00
原告人为孟晚舟,被告人为香港上海滙丰银行。孟晚舟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令滙丰须在十四天内,披露由其保管的文件或记录,包括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间,滙丰风险评估委员会中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Skycom Tech Co Ltd(星通技术有限公司)及Canicula Holdings Ltd,有关合规、制裁、信贷、信誉风险的评估文件;有关风险评估委员会于二○一三至二○一五年间,评估是否继续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持关系的相关资料;以及滙丰内部将上述三家公司视为华为集团所有的相关文件,并批准孟晚舟复制资料,用于由美国司法部提出、在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进行的引渡诉讼程序。
滙丰发言人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就华为和孟晚舟女士在香港提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法律程序,滙丰和华为及孟女士已经达成了协议。」
孟晚舟两年前被美国指控与华为利用香港空壳公司Skycom,向伊朗电讯商出售的电脑设备,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令,并在有关的交易上欺诈滙丰银行,目前正等候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申请。据资料显示,华为曾于去年底向英国法院提出同样的要求,要滙丰控股提供相关的内部文件,惟最终被英国法院驳回申请,华为并须支付滙丰控股的讼费。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杂项 一三五——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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