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英警權急擴 BNO簽證持有人稱要「少講要求」
2021-04-08 00:00英國各地近日均有民眾上街示威,抗議國會正在審議的擴大警權法案,要求當局撤回法案。倫敦國會廣場有超過一萬人聚集,期間爆發警民混戰,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等雜物,警員則施放胡椒噴霧及揮動警棍驅散人群,至少十名警員受傷,二十六人被捕。激進環保組織也在曼徹斯特、謝菲爾德、利茲和布賴頓等城市發起示威。《警察,犯罪,判決和法院條例草案》將賦予警察更多權力遏制示威活動,對示威時間及噪音施加限制,外界擔心將被用來遏制異議、嚴重限制人民和平抗議的權利。
未來英國的警察首長將能夠為抗議活動提出更多限制。他們將能夠施加開始和結束時間、設定噪音限制、將這些規則僅限於一個人身上。
假設有一個示威者在街上舉着抗議標語牌,同時向演講者大聲疾呼。如果他拒絕按照警察的指示進行抗議,則可能會被處以最高二千五百英鎊的罰款。擬議中的法律包括「故意或不顧後果地造成公眾妨礙」的罪行。這樣做的目的是阻止人們佔領公共場所,懸吊橋梁,阻礙交通。英國當局認為倫敦和其他地方的示威者在一九年大規模佔領道路和橋梁,使警方無法應付,故需要修改法例應對阻街的示威行為。
英國方面有評論認為英國的《人權法》規定了抗議和表達自己的權利。警察指揮官必須表明他們已考慮到這一點,但是那權利不是絕對的。如果抗議活動有充分的理由對活動施加限制以確保公共安全或防止犯罪,則活動可以必須受到警察的限制。
英國首相約翰遜三月與四個新來英的香港BNO家庭進行視像通話,香港有家黃媒訪問了其中一個家庭,一對夫婦,他們稱「心存感激、少講要求」。他們稱「不想要求太多,令人對香港人留下壞印象」。四個家庭會面歷時約三十分鐘,被約翰遜問及香港現時情況如何,這對夫婦以「Zero Freedom」兩字回應。他們慨歎:「接受不到這個香港政府和警察。」
說到底走到異地,甚麼都不是。在香港作為中國公民,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面對千載難逢的歷史大機遇,支持國家發展、擁護民族團結,擁抱大灣區優勢,發揮好自身作為在香港的國家一員的作用,是多麼自由自在,多麼令人嚮往。
總有一些人不願當正常人,甘願在異地作一個對洋人低聲下氣「少講要求」的人。以「不想要求太多」來表露自己的謙遜是屬偽善,想不到英國人最精的,你們二、三個星期到埗已經學到上手。
在香港這批人上怨天下尤人,投訴文化充斥,幾乎是由三歲都知道如何發難。莫非經過十二小時的旅程,來到英倫就會改過自身成為「少講要求」的人,難矣!這批人依然故我,只不過是對方是洋人,來到異地仍然口服心不服,偽善的英國政客和這批高舉BNO的人一起,可謂天作之合。
有黃媒稱二十八日在曼徹斯特,有港人發起清潔街道義工活動,約二十人參加。活動發起人阿欣稱:「期望港人來到新地方,可在保存自身文化和身分的同時,認識當地文化和歷史。」談及港人融入英國會否動搖港人自身身分,她認為香港人和英國人身分沒有衝突。她續稱:「有公民責任,為英國付出」。一場自我感動、自我感覺良好的行為藝術劇,「黑暴」橫掃街頭多月,破壞街道、街燈、公物不計其數,為何只有愛國團體出來清潔,這批人既然稱熱愛香港,卻是處處與香港的利益為敵,實有失港人身分,請這批人不要繼續竊用港人身分到處招搖。到英國後,發現當地人根本不會把港人當作自己人就惺惺作態掃街,「宣傳香港」,此舉只怕除了向當地人宣傳自己是「廉價勞工」,亦無其他效用。
英國正面臨警權擴大,即使一人大聲在街頭抗議,亦可被罰款二千五百英鎊,故意阻街抗議亦會犯法。英國的人權有明顯的收緊,BNO簽證持有人到步英國後繼續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他們反而關心和指責「香港、新疆」。當英國的示威者在街頭舉起「KILL THE BILL」,撤回法案,BNO簽證的港人稱「不想要求太多」,這樣對英國的政治冷感,拒英國社會活動於千里之外,對融入英倫還差甚遠。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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