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楊森李卓人認非法集結罪

2021-04-08 00:00

壹傳媒黎智英亦認罪,三人待下周五判刑。
壹傳媒黎智英亦認罪,三人待下周五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八至十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首案「八一八」九人上周四被定罪候判。次案黎智英、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及李卓人三人前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港島參與集結,昨於區院同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三人參與未有通知警方的遊行,由修頓球場行至中環花園道,沿途帶領群眾高叫口號,嚴重阻塞交通。黎智英求情指事件屬和平典範,更發生於非比尋常的二〇一九年,希望能獲判緩刑。在控方反對三名被告保釋下,法官胡雅文最終押後案件至下周五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與「八一八」案同日判刑,並批准楊森及李卓人繼續保釋,為劃一保釋條件,故另要求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三人認罪後,控方讀出雙方同意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案情指前年八月初民間人權陣線申請同月三十一日於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分別遭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禁止及反對兩項活動申請,上訴亦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隨後有市民未有通知警方下,計畫以宗教遊行為名於同日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聖公會聖約翰主教座堂。警方於遊行前夕曾舉辦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異於宗教集會,不受豁免,須通知警方。

八月三十一日案發當日三名被告連同逾百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李卓人手持標語「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受訪時表示「我們(香港人)有權遊行」,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警方多次舉黃旗揚聲警告違法不果下,三名被告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又高唱宗教歌曲,李卓人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黎智英則向記者表示「上街繼續抗爭,爭取五大訴求」。行至金鐘道楊李二人封阻行車線,僅餘下一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再公開表示到場「為表示囉……香港市民唔會受(警方)拉咁多人恐嚇」,李卓人則高呼「今日主題係八三一」,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群眾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致大量車輛受阻停滯,花園道交通至晚上八時才回復正常。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黎智英於廣東讀畢小學,上世紀六十年代到港,現育有六名子女,八名孫兒介乎十一個月到十七歲。黎智英少時孤身到港,缺乏家庭財政支持,年輕時到工廠工作,約十年後創業,建立製衣廠及蜚聲國際的品牌Giordano,九十年代轉向傳媒業。蔡維邦指,遊行期間黎智英時而領頭,時而跟隨別人,完全沒有暴力,參與時間只有兩,三小時,其動機是表達對政府和警方的不滿,不是出於貪婪憤怒等原因,不應被判監禁刑罰。

蔡維邦再引二〇一四年佔中案例的李永達及朱耀明,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如判囚則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以事件屬和平典範,發生於非比尋常的二〇一九年,希望與「八一八」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另外李卓人庭外向傳媒透露將會就「八一八」案裁決上訴,昨日認罪只為了節省各方資源,但現階段未決定涉前年「十一遊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下月十七日開審前會否認罪,尚待與眾人商討,整體抗辯方向仍圍繞公民抗命要旨。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七——二〇二〇。

前年8.31遊行在大雨下進行。
前年8.31遊行在大雨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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