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14區議員多宣誓
2021-04-08 00:00
立法會昨日開會審議涉及區議員宣誓的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見圖)表示,如果區議員等相關公職人員有意圖或已觸犯負面清單中的行為仍照樣宣誓,的確有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虛假宣誓。鄧續指,如果有人宣誓後改變信仰,會觸犯新引入的違反誓言罪行,被律政司挑戰議員資格,喪失資格由被法庭判定當天開始計起。
修例建議將律政司對違誓行為提出訴訟的六個月時限豁免,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批評是矯枉過正,令議員說話被監察,失去立法會《特權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政制及內地事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修訂目的是期望議員任內嚴格遵守誓言。鄧忍光亦解釋,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對宣誓人的相關要求全部沒有時間限制,如設六個月時限將違背人大釋法的精神。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關注被挑戰議員資格的人士在訴訟期間缺席會議,會否按《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鄧忍光指,如果議員因上述情況被暫停職務並不視為缺席,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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