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报告:倡订「2+2」标准租约

2021-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运房局去年四月成立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小组早前完成研究,昨日正式提交报告。小组建议政府透过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包括有强制性条款的「标准租约」,列明规管租期固定为两年,期间业主不能加租,租客两年后有权续租一次,即享有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而受外界关心的租金问题,建议之后的租金加幅,最多只可以达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并设立「封顶」机制,以百分之十五为上限。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建议透过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但实施劏房发牌制度和取缔不合规格的劏房,并非即时可行的选项,可能影响劏房供应,建议政府逐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状况,例如制备和颁布单位的分间指引、考虑要求劏房业主为每间劏房提供独立烟雾探测器等。

对于有建议认为要设立「起始租金」,但小组认为,要制定客观公平的「起始租金」并不可行,因为全港估计有逾十万间劏房,特徵各有不同,个别劏房租金水平受多项因素影响,以行政手段订「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费及行政负担,更无可避免引发大量业主与租客纠纷。

过往不少劏房户反映,劏房无水表电表,业主滥收水电费,比一般情况更贵。工作小组建议,在租约列明,若劏房不设有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安装的独立电表或水表,在业主要求租客补还公用设施费用时,须向租客提供帐单的副本及列明细表,相关安排亦涵盖煤气、石油气、无线网络等服务。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主席梁永祥(见图)表示,希望短时间内让基层市民得到保障,又认为新建议无对业主造成不公平,「只是那些不愿意签租约、又喜欢加水电费、不说明租期的人、喜欢便踢他出去,这些不良业主才会担心。」他又认为,租务管制虽然能为租客提供保障,但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才能真正解决劏房问题。

小组成员之一、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则批评续租权「最辣」,若租客有问题,续租权就如把两个不合的人放在一起四年。他又指,现时香港市场已不适合投资,他已决定卖楼放售自己经营的劏房单位。关注基层住屋联席表示,忧虑在租管未正式立法的「空窗期」内,无良业主有可能大幅加租甚或乎中止租约,使无议价能力的租客签订租金高昂的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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