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侵警內聯網罪脫
2021-03-19 00:00
鍾官裁決時稱,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有否從中獲益的不法意圖。被告辯稱當日在Telegram上看到登入警方內聯網的教學,由於方法十分簡單,懷疑為假冒網站,遂因好奇心而嘗試登入。
鍾官認為其說法並非沒有可能,因為警方內聯網的設計十分簡單,保密度低,不需使用VPN登入,的確可能被懷疑是假的。
另被告在被踢出內聯網後,沒有再用第一次成功登入的帳號,反而不斷「亂撞」,在多次失敗後便放棄了。如果被告有不誠實取用的意圖,理應用第一次成功的帳號登入,而非胡亂嘗試。且被告在瀏覽互聯網時曾嘗試刷新網站,支持了他說網站載入速度十分慢,看不到任何資訊的說法,遂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至於交替控罪刑事損壞罪,鍾官指被告的行為並沒有影響或傷害到警方內聯網,因內聯網的設計為批准任何正確輸入帳號及密碼的人登入,而被告亦是用該方法登入的,故亦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柏穎,被控前年六月十二日,兩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至於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同一日,損壞警隊的伺服器。控方指,案發當日有人於Telegram 「612戰術公海」發布登入警隊內聯網的教學,並上載了多個帳號登入名稱及密碼。被告看見該訊息後,在家中成功登入網站,惟網站載入速度十分慢,他未能從中獲取甚麼資料便遭自動登出。被告之後再嘗試用其他「亂撞」的帳號、密碼登入皆不成功。警方在發現伺服器有不尋常登入紀錄後,透過追查IP位置拘捕被告。
而律政司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一七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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