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侵警内联网罪脱
2021-03-19 00:00
锺官裁决时称,本案争议点为被告有否从中获益的不法意图。被告辩称当日在Telegram上看到登入警方内联网的教学,由于方法十分简单,怀疑为假冒网站,遂因好奇心而尝试登入。
锺官认为其说法并非没有可能,因为警方内联网的设计十分简单,保密度低,不需使用VPN登入,的确可能被怀疑是假的。
另被告在被踢出内联网后,没有再用第一次成功登入的帐号,反而不断「乱撞」,在多次失败后便放弃了。如果被告有不诚实取用的意图,理应用第一次成功的帐号登入,而非胡乱尝试。且被告在浏览互联网时曾尝试刷新网站,支持了他说网站载入速度十分慢,看不到任何资讯的说法,遂裁定两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脱。至于交替控罪刑事损坏罪,锺官指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影响或伤害到警方内联网,因内联网的设计为批准任何正确输入帐号及密码的人登入,而被告亦是用该方法登入的,故亦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柏颖,被控前年六月十二日,两度入侵警队内联网的伺服器,意图不诚实地使自己获益。至于交替控罪则指他在同一日,损坏警队的伺服器。控方指,案发当日有人于Telegram 「612战术公海」发布登入警队内联网的教学,并上载了多个帐号登入名称及密码。被告看见该讯息后,在家中成功登入网站,惟网站载入速度十分慢,他未能从中获取甚么资料便遭自动登出。被告之后再尝试用其他「乱撞」的帐号、密码登入皆不成功。警方在发现伺服器有不寻常登入纪录后,透过追查IP位置拘捕被告。
而律政司会研究裁判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案件编号:观塘刑事 一七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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