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侵警內聯網罪脫

2021-03-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五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前行政助理涉於前年六月在家中利用電腦兩度入侵警方內聯網,被控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刑事損壞罪。鍾明新裁判官昨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指警方互聯網設計正如被告所言比較簡單,保密程度低,不排除被告的確可能是為了證明內聯網的真偽而登入網站,而非為了獲益。

鍾官裁決時稱,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有否從中獲益的不法意圖。被告辯稱當日在Telegram上看到登入警方內聯網的教學,由於方法十分簡單,懷疑為假冒網站,遂因好奇心而嘗試登入。

鍾官認為其說法並非沒有可能,因為警方內聯網的設計十分簡單,保密度低,不需使用VPN登入,的確可能被懷疑是假的。

另被告在被踢出內聯網後,沒有再用第一次成功登入的帳號,反而不斷「亂撞」,在多次失敗後便放棄了。如果被告有不誠實取用的意圖,理應用第一次成功的帳號登入,而非胡亂嘗試。且被告在瀏覽互聯網時曾嘗試刷新網站,支持了他說網站載入速度十分慢,看不到任何資訊的說法,遂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至於交替控罪刑事損壞罪,鍾官指被告的行為並沒有影響或傷害到警方內聯網,因內聯網的設計為批准任何正確輸入帳號及密碼的人登入,而被告亦是用該方法登入的,故亦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柏穎,被控前年六月十二日,兩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至於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同一日,損壞警隊的伺服器。控方指,案發當日有人於Telegram 「612戰術公海」發布登入警隊內聯網的教學,並上載了多個帳號登入名稱及密碼。被告看見該訊息後,在家中成功登入網站,惟網站載入速度十分慢,他未能從中獲取甚麼資料便遭自動登出。被告之後再嘗試用其他「亂撞」的帳號、密碼登入皆不成功。警方在發現伺服器有不尋常登入紀錄後,透過追查IP位置拘捕被告。

而律政司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一七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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