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求颁永久禁制令 官嘱修改状书
2021-03-16 00:00
案件原告为机场管理局,被告为「非法及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正常运作的人」,昨没有委派代表律师抗辩。陈官指,机管局一方申请将禁制令涵盖至离境大堂、入境大堂以及畅达路,惟目前禁制令的相关内容并不清晰。
陈官引述英国上诉庭案例指出,禁制令只能针对目前牵涉案件的人,不包括后来者。本案的触发点为二〇一九年的社会事件,意味着禁令应只涉相关的示威者。然而未来有可能出现新的示威,甚至有示威者可能在二〇一九年后才出生,惟局方的状书未有表明他们是否为禁制令规管对象。陈官续指,若局方希望防范未来的示威者,则宜修改状书内容;若只打算限制与二〇一九年示威相关的人士,就应在状书中清晰列明。
机管局前年八月紧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市民在机场指定区域外示威或游荡;即使在指定区域示威,过程亦必须是平和合法。另外,除真正的旅客或获授权人士外,市民禁止进入离境大堂的部分位置。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四七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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