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拒捕 判囚三星期

2021-03-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二十二歲男售貨員戴上口罩在元朗一帶走向警方防線被截查時,推跌警員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指案件性質嚴重,涉案警員受傷,但考慮到他有悔意,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三星期。

王官指,被告身穿黑色衣物並戴口罩,向警方防線前行並凝視警員。此行為可能令在場人士留下挑戰法律的印象,警方亦需分薄警力制服他,或令警方失去對現場控制。案件性質嚴重,需處以禁閉式刑罰。以四星期作量刑起點,認同被告有悔意,沒有案底,為家中經濟支柱及父母與聽障哥哥的溝通橋梁,減刑一星期,即時監禁三星期。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黃子純現深切反省,態度誠懇,年幼時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並呈上被告親筆撰寫求情信,信中表示自己深感後悔。屯門刑事一二九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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