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語】愛國者治港 符合法理情

2021-03-13 00:00

「愛國者治港」,無論在法、在理、在情,均屬正確無誤、毋庸置疑。

在法,《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日前已刊憲,要求本港所有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人員時須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深信有關條例草案定必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着重大的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在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的一部分,因此,「愛國者治港」實乃天經地義,沒有任何商榷的餘地。在情,對自己的國家心懷感恩,不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品格嗎?

嚴守法治精神,一直以來都是本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五類公職人員,即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上述條文的解釋,宣誓是出任上述條文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此外亦明確宣誓人作假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除《基本法》條文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條文外,《香港國安法》亦要求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人員時須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為落實上述法律條文,本地法例亦須進行修訂,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日前已刊憲,當中特別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的要求、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喪失出任相關公職的資格,以及有關人士若違反上述規定即喪失在五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的資格。

上述的法例,為確立「愛國者治港」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為落實相關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已要求在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加入政府的公務員,需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特區政府於去年底亦舉行了公務員的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以及屬首長級表第六點或以上的公務員,亦作出了宣誓和簽署聲明。公務員是《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一個重要部分,法例訂明的宣誓安排確能體現「愛國者治港」的責任和條件。

除了合法外,「愛國者治港」也合情合理。古語有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自然會全心全意期盼國家日益強盛、人民安居樂業,並將個人私欲置於一旁。由這些人管治香港,對國家和人民而言一定是好事。相反,若由不愛自己國家的人管理香港,他們還會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置於首位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在情感的角度而言,國家長久以來銳意保持香港經濟繁榮穩定,人民生活得到保障,難道我們不是應該對國家感恩繼而報效國家嗎?感恩戴德,是作為正常人的基本品德,更遑論是負責管理地方的官員了。

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香港的公職人員愛護自己的國家自屬理所當然。《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即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期盼立法會能盡快通過有關條例,讓「愛國者治港」成為所有公職人員的任命及升遷的基本準則,這才是對國家和人民最大的保障,同時也是體現「一國兩制」、令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的重要元素。

蕭楚基(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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