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员拒捕 判囚三星期

2021-03-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全港多区爆发示威,二十二岁男售货员戴上口罩在元朗一带走向警方防线被截查时,推跌警员而被控抗拒警务人员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证瑜指案件性质严重,涉案警员受伤,但考虑到他有悔意,昨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三星期。

王官指,被告身穿黑色衣物并戴口罩,向警方防线前行并凝视警员。此行为可能令在场人士留下挑战法律的印象,警方亦需分薄警力制服他,或令警方失去对现场控制。案件性质严重,需处以禁闭式刑罚。以四星期作量刑起点,认同被告有悔意,没有案底,为家中经济支柱及父母与听障哥哥的沟通桥梁,减刑一星期,即时监禁三星期。

辩方求情时引述报告指,被告黄子纯现深切反省,态度诚恳,年幼时有专注力不足及过度活跃症;并呈上被告亲笔撰写求情信,信中表示自己深感后悔。屯门刑事一二九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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