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襲警改判入更生中心

2021-03-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七歲男生於去年一月中在旺角用磚頭襲擊警員左手,其後承認一項襲警罪,獲裁判官嚴舜儀判處感化令。上訴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認同刑罰顯然不足,最終改判陳入更生中心。法官陳慶偉昨頒布書面理由指,學生只是略有悔意,判處感化令是過於仁慈,考慮到公眾利益,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即使其個人背景及年紀屬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但對比起嚴重的襲警罪只是「小巫見大巫」。

陳官在判詞中指,根據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檢控襲警人士,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年及罰款五千元。雖然襲警罪並沒有量刑指引,但法庭一直認為襲警罪為嚴重罪行,一般刑罰為即時監禁,襲警罪成判以感化令的情況極以罕有。警察只是在執勤時履行公職,如容忍任何人對警員作出藐視或辱罵的行為,便會危及香港的法律和秩序。陳官引用上訴案例指下級法院為少年罪犯判刑時應該遵從,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忽略正確原則。

被告陳軍佑在案發當晚身穿全黑裝束積極參與示威活動,不斷以粗言向警員叫罵,陳手持邊角尖銳的磚頭,顯然是企圖襲擊警察,案情非常嚴重。由於被告身心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故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一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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