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袭警改判入更生中心

2021-03-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七岁男生于去年一月中在旺角用砖头袭击警员左手,其后承认一项袭警罪,获裁判官严舜仪判处感化令。上诉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认同刑罚显然不足,最终改判陈入更生中心。法官陈庆伟昨颁布书面理由指,学生只是略有悔意,判处感化令是过于仁慈,考虑到公众利益,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即使其个人背景及年纪属强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但对比起严重的袭警罪只是「小巫见大巫」。

陈官在判词中指,根据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队条例》第六十三条检控袭警人士,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监禁六年及罚款五千元。虽然袭警罪并没有量刑指引,但法庭一直认为袭警罪为严重罪行,一般刑罚为即时监禁,袭警罪成判以感化令的情况极以罕有。警察只是在执勤时履行公职,如容忍任何人对警员作出藐视或辱骂的行为,便会危及香港的法律和秩序。陈官引用上诉案例指下级法院为少年罪犯判刑时应该遵从,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刑明显忽略正确原则。

被告陈军佑在案发当晚身穿全黑装束积极参与示威活动,不断以粗言向警员叫骂,陈手持边角尖锐的砖头,显然是企图袭击警察,案情非常严重。由于被告身心不适合入劳教中心,故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一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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