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行違規遭罰款

2021-03-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地監局公布上月研訊結果,當中,屬大型代理行的中原、美聯及利嘉閣均違規,分別遭罰款9000元、5000元,以及21500元。

地監局公布上月紀律研訊結果,並以書面答覆為主,其中,中原因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7.2段,即向報館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新聞稿,目前被該局譴責,並罰款9000元。

美聯因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在編製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新盤時,沒有就當中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取得賣方明確書面批署,被該局譴責,現遭罰款5000元。

此外,利嘉閣因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在編製宣傳物品協助推廣新盤時,沒有就當中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取得賣方的明確書面批署,同時亦沒有在新盤發出的廣告中,清楚及可閱地述明有關物業編號及該廣告發出或更新日期等,目前亦被局方譴責,並合共罰款21500元。

太陽物業因違反《常規規例》第9(1)條 ,發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同時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沒有在某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中,清楚及可閱地述明該廣告發出或更新的日期,被局方譴責,並合共罰款11000元。

另外,一名陳姓代理,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7.2段,在行人道上放置或安排放置廣告牌,遭譴責及罰款1500元。

至於一名李姓及孫姓的代理,均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7.2段,即在公眾地方張貼物業廣告,各遭譴責及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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