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福來:新專利制度有利中小企

2021-02-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隨著香港發展知識型經濟,建立穩健而全面的知識產權制度愈趨重要。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見圖)表示,知識產權署於二○一九年底推出新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開闢直接途徑。截至去年十二月底,註冊處共收到二百六十五宗申請,當中九十九宗為本地申請人,其餘一百六十六宗則是外地申請人。黃福來認為,新專利制度的實施,為本地中小企及初創企業提供一個直接在香港申請,及取得標準專利保護的途徑,而毋須事先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交一項相應的專利申請,對企業帶來更大便利。

黃福來接受本報訪問指,新專利制度對本地中小企及初創企業提供一個直接在香港申請,及取得標準專利保護的途徑,對企業帶來便利,而申請的審查期為期於二至三年,與國際社會主流專利制度的審查時間相若。他透露,截至去年十二月底,註冊處共收到二百六十五宗申請,當中九十九宗為本地申請人,其餘一百六十六宗則是外地申請人。

黃福來續指,新專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開闢直接途徑,申請人可在香港尋求最長為期二十年的標準專利保護,是現行「再註冊」途徑以外的另一選擇,新專利制度也優化了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及推行了一項暫行規管措施,以禁止任何人在香港使用與專利從業相關的一些具混淆性底誤導性的名銜及描述。

他說,申請人的發明和申請文件若符合「實質審查」、「創作性」及「工業性應用」,最快可於二至三年內完成申請,與國際社會主流專利制度的審查時間相若,署方估計專利註冊處將於二○二二年批出首項原授專利。

黃福來又提到,《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於二○一六年九月生效,是首項專門針對版權限制、獨立成章的國際版權條約。他表示,雖然香港目前沒有遵守條約的義務,但港府於二○二○年六月通過《2020版權﹙修訂﹚條例》,優化相關的版權豁免,條例包括擴大《版權條約》中視障人士的定義,將涵蓋範圍延伸至有知覺障礙或閱讀障礙的人士;釐清屬語音形式,可用於製作無障礙格式版,供視障人士作個人使用;擴大受惠「指明團體」的範圍,除教育和慈善機構外,還包括社會企業,例如為視障人士提供服務的發非牟利機構,亦可以使用相關的版權豁免等。

另外,為配合新專利制度的實施,署方在二○一九年提供專利檢索和申請的電子服務,黃福來說,署方將五個不同系統整合,開發一個新綜合電子系統代替,進一步加強服務,包括新增一次性電子提交申請表格、提交一站式系統與系統電子提交服務,網上表格備有即時檢查及驗證所輸入資料的功能,以及加入信用卡付款的選項等。而去年九月,專利註冊處推出了一項先導計畫,申請人可以確認不進行自願性專利修訂,註冊處可以提前對有關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整體審查時間將可以大大縮短,專利申請最快可於一年內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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