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嘉里主席之子 摩通前高層脫罪

2021-02-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摩根大通證券行香港區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於十年前趁嘉里物流籌備上市時,透過投行的「客戶推薦計畫」聘用嘉里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擔任證券分析員,以換取對方選用摩根大通的銀行服務,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審法官張秀群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指,從被告就聘用主席之子發出的電郵中,看不到她有行賄意圖,反而接納辯方所稱,她只是自吹自擂、炫耀工作成果;並認為她向洪敬南提供利益,可能只是為了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不一定是為生意優待,故裁定她兩罪均不成立。

控方在審訊中呈上多封被告撰寫的電郵,詢問同事會否與洪任毅面試和給他邀約,又要求同事告知面試結果、指導洪任毅應付工作及為他辦妥員工合約等,更同時提及得知嘉里物流打算上市,故同事要盡快給洪任毅邀約。

惟張官認為,上述電郵均由英文撰寫,且不合文法或常規,只有被告和收件人才清楚電郵的完整意思,惟由於大部分收件人並非控方證人,故法庭無從得知他們如何理解當中意思;部分電郵則未能顯示被告有意圖行賄。而且,被告曾在電郵中,向同事查問會否給予洪邀約,由此可知她並無聘請員工的決定權,她的角色只是按公司就「客戶推薦計畫」定下的程序,將申請者的履歷轉交給初步職員管理部,其他步驟由法規部及初步職員管理部把關,並非她的責任。

張官續指,法規部及初步職員管理部聘請洪任毅一事上表現毫不積極,先是初步職員管理部未有及早提交洪任毅的職位申請,法規部主管甚至不知道洪任毅的申請有否獲批;如若兩部門能及時作出決定,洪任毅的申請可能不會獲批,但這些缺失與被告無關。加上,被告在回覆法規部的問卷中,亦有清楚申報了洪任毅、洪敬南與摩根大通的關係。

另張官認為被告雖是銀行家,但對嘉里物流上市一事是否屬實,她不一定心中有數,摩根大通從未就嘉里物流上市一事進行正式推銷。而且,洪敬南亦並非嘉里物流上市的唯一決策人,雖然被告在電郵提到嘉里物流打算上市,但不能排除被告只是炫耀工作成果,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強逼同事聘請洪任毅。

五十二歲被告梁嘉彰被控在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至十月廿八日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誘使對方於嘉里物流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〇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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