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太空卡」犯罪 電話卡擬實名登記

2021-0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建議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制,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登記,打擊不法之徒用匿名「太空卡」犯案。港府今日起向電訊業及市民展開公眾諮詢,二月二十八日結束。當局表示,本港逾九成電話騙案利用「太空卡」犯案,外國甚至有利用作遙控引爆炸彈裝置,認為港府有逼切需要透過《電訊條例》訂立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而每名用戶或公司只能向每家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電話儲值卡。

全港有二千一百萬個流動電話帳戶,即每人平均有超過兩張電話卡,其中「太空卡」,即儲值電話卡超過一半,有一千二百萬張。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由於儲值卡或俗稱「太空卡」屬匿名性質,被不法之徒利用作違法活動,但現時並無法例規定使用「太空卡」時須登記任何用戶資料,執法機構難以追查和鎖定這些違法活動的幕後涉事人,港府有逼切需要訂立實名登記制度,防止和協助偵查相關罪案。

當局提出八項建議,包括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副本,而公司或企業登記,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或負責人資料。十六歲以下用戶登記,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如家長、親人、監護人等確認;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家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電話儲值卡等。

邱騰華提到,實名制在全球一百五十五個國家或地區,約四分之三已經實行實名制,包括日本、韓國、歐洲國家、東南亞國家等,即是在當地購買一張儲值卡時,都需要填報個人資料,認為現時建議是與其他地方看齊。

但他強調,登記的個人資料只會儲存於電訊商,除非是在某些逼切及緊急的情況而沒有手令,否則一般情況下,執法機構要在有法庭手令下才可向電訊商索取個人登記身分的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或內容。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涉及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中的比例更高達九成。過去三年,電話騙案由二○一八年的六百一十五宗,上升至去年十一月一千一百零八宗。單是去年首十一個月被騙涉及的款項已超過五億六千三百萬元。

區志光說,不法之徒也利用匿名儲值卡進行有組織犯罪,例如偷運人蛇、販賣毒品、集團式爆竊案、走私、科技罪案,以至與入境事務有關的欺詐案件。他又提到,儲值卡亦有被利用作遙控引爆土製炸彈裝置,威脅社會安全。由於儲值卡難以辨識身分、調查或偵查,犯罪集團主腦往往置身事外。

澳門已在二○一九年實施電話智能卡登記制度,電訊商須掌握所有有效電話卡用戶身分資料。澳洲二○○○年引入流動儲值卡電話服務身分查核規定,用戶購買時須向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除非提供額外文件核實,每人登記不多於五張儲值卡。

和記電訊及數碼通昨回覆表示,會詳細研究諮詢文件內容,於諮詢期內向當局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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