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判囚四個月

2021-01-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直腸癌四期的社運人物古思堯,於去年七月到法院聲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十四名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的民主派成員,其間舉起一支倒轉並塗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等字眼的國旗。鍾明新裁判官昨裁定其侮辱國旗罪成,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被告的行為觸及憲制基礎,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鍾官考慮被告的健康情況後,判他即時監禁四個月,並祝福其早日康復。

鍾官裁決時指,國旗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十分重要。但古卻在眾目睽睽之下,高舉被倒轉及塗污的國旗,更展示給記者拍攝將近二十分鐘,明顯是故意地公開侮辱國旗,裁定其罪成。鍾官判刑時指,古承認涉案國旗上的文字均為其親手書寫,目的是侮辱國旗、政權及中國政府。案發當日,被告的行為有機會鼓動他人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間的衝突。加上,被告有十二項案底,其中九項與侮辱國旗有關,並非初犯,刑責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遂以五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其身體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囚四個月。

七十四歲的古思堯,現已退休,育有十九歲兒子及九歲女兒。他親自求情時稱明白一定會被判監,但這亦代表他將拿取第十個「及格證書」,「證明三十年來做嘅嘢係啱嘅」,並再次斥責中國是專制的「屠夫政府」,多年來一直打壓異見人士。他更直指,這不會是他最後一次犯案,若時機允許,他甚至會違反國安法,揚言將「屢敗屢戰」。最後,他要求法庭不要以罰錢及輕判處理,謂「毋須同情我、毋須可憐我、毋須對我仁慈,因為我都唔會對中國政府仁慈」。

案情指,被告古思堯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古早前在庭上承認故意侮辱國旗,但不認罪。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三八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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