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判囚四個月
2021-01-29 00:00
鍾官裁決時指,國旗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十分重要。但古卻在眾目睽睽之下,高舉被倒轉及塗污的國旗,更展示給記者拍攝將近二十分鐘,明顯是故意地公開侮辱國旗,裁定其罪成。鍾官判刑時指,古承認涉案國旗上的文字均為其親手書寫,目的是侮辱國旗、政權及中國政府。案發當日,被告的行為有機會鼓動他人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間的衝突。加上,被告有十二項案底,其中九項與侮辱國旗有關,並非初犯,刑責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遂以五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其身體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囚四個月。
七十四歲的古思堯,現已退休,育有十九歲兒子及九歲女兒。他親自求情時稱明白一定會被判監,但這亦代表他將拿取第十個「及格證書」,「證明三十年來做嘅嘢係啱嘅」,並再次斥責中國是專制的「屠夫政府」,多年來一直打壓異見人士。他更直指,這不會是他最後一次犯案,若時機允許,他甚至會違反國安法,揚言將「屢敗屢戰」。最後,他要求法庭不要以罰錢及輕判處理,謂「毋須同情我、毋須可憐我、毋須對我仁慈,因為我都唔會對中國政府仁慈」。
案情指,被告古思堯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古早前在庭上承認故意侮辱國旗,但不認罪。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三八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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