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辯雙方猛人對壘

2021-01-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多罪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先後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前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黎須即時還柙。上訴案下周一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黎智英與律政司均派出猛人對壘。今次律政司上訴主要爭議《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保釋原則之正確詮釋,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而律政司則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出戰。下周一的上訴審訊主要爭議《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的正確涵義,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若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保釋決定將被裁定有效,黎智英便能繼續獲准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若律政司上訴得直,保釋決定則會被作廢。

李運騰法官早前批准黎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另加三十萬港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除了警署及法庭外不得離開住所,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需到警署報到。案件編號:終審法院刑事上訴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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