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保安藏刀罪成候判
2021-01-27 00:00
張官先指出,二十四歲被告郭梓賢在錄影會面中對答如流,例如他稱背囊內的林鄭月娥扯線公仔由他自己製作,用以諷刺特首;口罩及印有政治口號物品均在「黃店」取得,並形容「黃店」是「警察好嬲嘅嘢」,顯示被告的理解能力與常人無異。惟張官對被告的在錄影會面中的開脫,不給予任何比重。
被告稱膠袋內的兩把西瓜刀是在案發當日購買,連同背囊及外套口袋的菜刀和兩把摺刀,均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只是一直忘記取出贈送。但張官指,被告的背囊內不乏日常用品,加上刀具又有重量,他不可能沒發現及遺忘,故不接納刀具是禮物之說。
張官續指,被告製作諷刺特首的公仔、到黃店消費等,顯示了他的政治立場。加上他又同時攜有索帶、眼罩、口罩、以辣椒醬和水調製的混合物等,裝備與參與堵路、私了等激烈示威人士無異。雖然事發當日並無示威,惟張官認為示威往往突然發生,被告可事先準備涉案物件,以備隨時加入示威行動時使用;涉案刀具有五把之多,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用以供他人或自己作傷人武器。
被告須還柙至下月九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和精神報告。他昨聞判後情緒激動、抱頭痛哭,又在法庭內大叫大喊稱:「我唔要困喺嗰度啊!好辛苦啊!我想返屋企啊」,須家人在旁安撫,最後由四名警員押走。案情編號:東區刑事五三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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