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擲路軌囚八月 中大女生上訴駁回

2021-01-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一歲中大女生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參與「三罷」示威,在大埔東鐵線路軌上投擲竹枝及拒捕,被判囚八個月。她不滿刑罰過重向高院提上訴,昨遭高等法院駁回。法官李運騰(見圖)在判辭中形容,縱使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將夥同兒童犯案視為加刑因素,但刑期本身已經是「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強逼別人參與「大三罷」,是極為自私和目無法紀,若非她的良好背景和年輕等個人情況,法庭還打算上調刑期。

上訴人盧佩瑤透過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起初沒有索取社會服務令,亦沒有適當地考慮感化主任的正面建議。李官反駁稱,被告的罪行不但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亦危害司機和乘客安全,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毗鄰民居,故判刑同需要一定阻嚇力,防止他人「有樣學樣」。

上訴人一方稱,她受社會事件影響才犯案,但李官不接納為求情理由,因為她選擇用非法手段,漠視別人權利,強逼別人參與他們的「大三罷」,是極為自私和目無法紀,但上訴人居然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案件編號:高院 裁判法院上訴 二四七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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