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圖向警長擲磚囚九月
2021-01-23 00:00
鄭官裁決時指,被告曾偉光辯稱只能閱讀簡單中文,錄取的警誡書面供詞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文件上簽名,不清楚當中內容。惟鄭官質疑被告身為職業司機,若不懂閱讀中文,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是沒可能通過筆試。加上,若警誡供詞內容真是警員所撰寫,他沒理由為被告寫一些開脫性的說話,亦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正確寫出被告的工作性質。
被告辯稱,當日在現場只是湊熱鬧,其間遭胡椒彈射中右腳,他才彎腰抓癢,卻被誤會為彎腰拾磚。但鄭官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十米,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認為警長能清楚觀察到其當時的行為。
鄭官亦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看,反而站在警員十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一個危險的地方,其辯解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乃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最終沒有掟出磚頭,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鄭官隨即謂:「有人受傷就唔係呢個控罪,會嚴重好多」,並稱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前線警員執行職責時得不到保障,社會安寧受到破壞,警隊士氣亦會大減,判刑須具阻嚇性。
案件編號:九龍城 刑事 八九六 --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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