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人案兩疑兇逃台灣 兩男涉助購機票被捕
2021-01-16 00:00
涉案兩人分別六十歲姓姚及三十九歲姓廖,姚為兼職的士司機,廖報稱任私人日語導師,兩人涉嫌「協助逃犯」罪,已獲准保釋候查。據了解,兩名涉及「火燒人」的主犯分別二十五歲及十七歲,前者涉放火,兩人已於前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先後潛逃到台灣。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表示,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大批黑衣人於港鐵馬鞍山站大肆破壞設施,其間受害人試圖阻止時遇襲,他逃至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再被黑衣人包圍指罵及慘被淋潑易燃液體後縱火,引致其頭及多處嚴重燒傷,兇徒其後逃去。
吳指出,警方鎖定兩名涉案男子,當中一人縱火,另一同黨亦在現場;調查所得,兩名疑犯於同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已先後乘飛機潛逃海外,正被通緝。
警方追查下發現另有兩人協助兩疑犯購買機票離開,經鎖定目標後,前日掩至柴灣及元朗將兩人拘捕,兩疑犯與潛逃兩人並無親戚關係,警方會於完成調查後徵詢律政司意見。
吳續稱,警方積極跟進調查該案,就馬鞍山港鐵站刑毀及行人天橋上衝突事件,除上述兩人外,自前年十一月至今已拘捕十四男四女(十六至六十歲),包括有學生、地盤工及文員等,罪名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他重申,潛逃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當潛逃人士回港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其罪行;而若有人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不但助長潛逃歪風,且有機會觸犯「協助逃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十年。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兩名兇徒只因政見不同,便殘暴不仁地縱火燒人,再畏罪潛逃,完全是懦夫的行為。兇徒及支持協助他們潛逃的人是絕對不公不義,期望兇徒早日受到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顯。
另外,就十二港人蛇案,涉嫌「協助罪犯」前日被國安處拘捕的律師黃國桐等共十一人,部分被捕者經扣查近四十小時後,昨晚陸續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候查,當中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母親張靜恩與律師黃國桐。據了解,警方暫不會落案起訴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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