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雞繩」消防管有汽油彈囚34月
2021-01-16 00:00
除了消防員方志雄,同案的另外兩名學生,包括十七歲中六學生林展陶和二十六歲大學生趙皓雋,兩人分別承認同日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二十八月。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方志雄高級文憑畢業後加入消防處十年,數年前獲處長頒發「花雞繩」表揚。惟方因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後,自前年十一月已被飭令停職,方在本案中並沒有構成任何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且拒捕掙扎僅維持短時間。法官坦言,幸好被告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會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
法官續指,自前年七月示威衝突頻生,三名被告在社會動盪時參與非法集結,更顯得他們罪加一等。法官批評,方志雄攜備汽油彈參與示威活動,有可能導致現場危險升級,而他亦帶了一部通訊機,反映他在示威現場擔當協調角色。法庭接納他對社會過往曾有良好貢獻,且屢獲同袍稱讚,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短暫分離,以及將永遠失去出任公職人員機會,對他而言已經是一個很深的教訓。
至於中六學生林展陶過往活躍於社運,反映林參與本旺角集會前,已知活動或會演變成暴力衝突,法庭須因此判處監禁式刑罰,乃判林入更生中心。而二十六歲大學生趙皓雋,法官指他以全黑裝束(black bloc)的打扮犯案,意圖隱藏身分,屬加刑因素。
案發前年十一月十日晚上逾百多人在旺角彌敦道至山東街一帶聚集,部分人向警方照射雷射光,並用雜物和磚頭阻塞道路交通。警方展開驅散行動,並先後制服了三名被告。其中方志雄被追捕前,曾將手上的汽油彈丟棄,他落網後被警員壓在地上時一度掙扎反抗,打中對方的頭盔面罩。 稍後經搜身後發現方志雄身上攜備彈簧刀,無線電傳聲器,鐵筆和三枚汽油彈等物。而趙皓雋身上有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五九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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