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认袭警长 三罪判囚七月
2021-01-15 00:00
张官判刑时指,被告连同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扰乱社会安宁,藉人多势众逼令警方放人,若变成「抢犯」可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张官又反驳辩方指同类型非法集结一般属突发情况,无预谋亦不减刑责,情况容易变成暴力冲突。
张官称,案发时正值中环午饭时间,对公众威胁极大,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视,不欲姑息出于羊群效应和一时冲动的参与者,令公众误会。而被告受伤实属犯案自招,警方驱散人群后单独行事袭警,令其他人情绪高涨加入袭击,虽受袭警员无实际伤势,但属最严重袭警情节。张官遂以三个月作袭警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两个月;非法集结罪判囚六个月;期间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两个月,其中因袭警情节属单独行事,与非法集结不相连,故其中一个月分期执行,被告共监禁七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张展文参与集结无预谋,被告亦无跟随他人扔杂物,造成威胁不大,也无证据显示有伤亡或财物损失,被告参与短暂又非领导角色,附近更无高风险建筑物如政府总部。
辩方续指被告犯案出于一时冲动,并不崇尚暴力行为,当日被告亦受伤至血流满地,虽然法庭不作政治判断,但望法庭明白社会事件影响到市民情绪和生活。
案发当日受袭警员驻守中区警署公众活动小队,下午一时许接报到交易广场平台,看见现场有逾一百名黑衣戴口罩的人士聚集破坏,情绪激动,向警方叫嚣指骂。其他警员制服一对男女后,穿著灰衣绿长裤、戴黑口罩和眼镜的被告,于人群前沿两次冲前指骂警员,受袭警遂持警棍上前驱赶被告,却遭被告打中左胸,数名警员随后制服被告。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二五六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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