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潛港鐵站毀幕門囚26月

2020-12-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月港府實施《禁蒙面法》惹起大量示威者不滿,部分人破壞港鐵站癱瘓交通,令多個車站須臨時關閉。兩名青年於凌晨時分潛入將軍澳港鐵站,擊碎至少十四塊月台玻璃幕門等設施,導致港鐵花上逾二百六十萬元維修費用。兩青年早前分別承認入屋犯法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昨斥責兩被告破壞車站和交通系統之餘,更破壞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法庭必須強調,「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乃判處兩被告同入獄二十六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形容去年十月是「多事之秋」,港府十月初實施《禁蒙面法》後激發劇烈示威衝突,將軍澳港鐵站被示威者大肆破壞後雖已關閉,但在十月七日閘門被撬開,兩被告趁機翌日凌晨闖入車站犯案。

案中兩名被告為二十一歲侍應盧智聰及二十四歲無業漢林俊,二人透過求情分別聲稱犯案為「表達意見」,以為可以違法達義。練官即反駁指,他們行為的唯一後果只是破壞,不但破壞了交通系統,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即使他們將車站打到稀巴爛,他們不滿的政策不會一夜間消失,社會不會立即變得人人平等、自由,世界不會頓時變得大同。法庭同意兩人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且沒有攻擊對象,但他們根本不清楚他們想要的是甚麼。

法庭不排除兩被告是受旁觀者的鼓勵和道德上的支持下犯案,惟兩人暴力的手法只會導致他們離民主和平公義的願景愈來愈遠。法庭的判刑必須恰當,否則會讓人誤以為,年輕有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現參考過兩人的精神科報告,認為兩人雖有精緒問題,但未至於構成合理減刑因素,幸好本案不涉及人命傷亡,犯案人數亦不多。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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