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轉私人執業 傳譚耀豪任刑事檢控專員

2020-1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直言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今年七月底已正式向司長請辭,將於本月三十一日離開服務二十五年的刑事檢控科。本報得悉,梁卓然度過六個月「冷河期」後,轉為私人執業「搵真銀」,有傳梁卓然將加盟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QED Chambers,該大狀辦事處由布思義資深大律師(Andrew Bruce)作為「阿頭」。消息稱,刑事檢控科「一哥」將由內部提升,「大熱人選」為具有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譚耀豪接替,內部晉升一般程序需要半年時間「署任」,才會正式「坐正」。

自去年六月反修例示威案至今有一萬多人被捕,警方蒐證後會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呈上調查報告及請示法律專業意見,以決定向被捕示威人士起訴適合的控罪,但過去一年疑有人「放生」或選擇較輕微控罪作檢控,律政司司長決定「撥亂反正」,於今年九月二日透過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向內部同事發出電郵,表明由即日起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拍板」,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決定。除了專責處理反修例案的「特別職務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外,另加入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一同審批示威案的撤控個案。

據知,於九四年加入律政署,現年五十二歲的譚耀豪原本掌管刑事檢控科「分科一法律指引」的三個組別,分別為原訟法社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法律指引,律政司為了堵塞漏洞,決定將分科一法律指引重組,目前的分科一的三個組別改為「裁判法院法律指引」,「海關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訴」等,並交給譚耀豪「把關」。原因是「示威被捕者」是由最初的裁判法院組別人員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以及在裁判法院獲脫罪及輕判後,應否提出上訴覆核等,都由此組成員作最終決定。

目前刑事檢控科共有五位副刑事檢控專員,分別為譚耀豪,楊美琪,陳淑文,林穎茜及何詠光。當中以譚耀豪的資歷最長,而譚耀豪在眾人中是唯一一位具有資深大律師的銜頭。譚耀豪於一七年正正與時任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和許紹鼎等三人爭奪接替離任的楊家雄「刑事檢控專員」一職,結果梁卓然「跑出」,而許紹鼎則選擇離開刑事檢控科私人執業,近月頻頻代表示威案的被告打官司,與舊同袍在庭上「打對台」。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由去年六月九日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警方於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一萬零一百七十一人,當中涉及七千四百四十八男及二千七百二十三女,年齡介乎十一歲至八十四歲。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警方已檢控二千三百八十九人,當中被控暴動罪的有六百九十五人,截至上月底,二千四百零二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的人士當中,其中六百七十九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一百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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