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721暴動 須交出旅遊證件

2020-1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八月,區議員林卓廷(見圖)等七人被控在去年「七二一事件」中涉嫌參與暴動。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延至下月五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控方不點名引用許智峯作例,指基於被告潛逃風險大增,提出修訂林卓廷保釋條件。裁判官羅德泉指保釋條件着重在風險評估,「唔能夠一成不變,係需要與時並進」,並列出多國已終止與港府引渡協議,又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並有人在海外提供協助等誘因,增加林卓廷離港機會,不能忽視,終批准控方的要求。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庭上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要求林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因為立法會海外公務而獲豁免,不需交出護照及准許離港,由於現時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藉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高調表示成功逃走,故認為本案被告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要求林卓廷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辯方反駁指,林仍身為區議員,故海外公務屬其權利,而且過去一直謹守保釋條件,故反對控方申請。

被告依次為四十三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三十五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三十七歲男子陳永晞、三十一歲社工葉鑫昇、二十六歲廚師鄺浩林、四十八歲電器技工尹仲明、二十六歲無業男楊朗,被控在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九〇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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