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受強大政治壓力
2020-12-22 00:00
惟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中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中則屬合憲。政府一方認為原審兩位法官觀點犯錯,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在本年四月九日裁定,《緊急條例》沒有對基本權利作出任何限制 ,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裁定《禁蒙面法》具有法律效力。
上訴庭並裁定《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中蒙面是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但禁止市民在合法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中蒙面則屬違憲。終院昨一致裁定港府終極勝訴。
二十五名泛民上訴人中昨只有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長毛」親自到庭領取判辭,長毛對終院裁定《緊急條例》及《禁蒙面法》均屬合憲感到失望,認為禁止市民參與和平及合法集會時蒙面是十分苛刻的做法,亦對市民的集會及示威自由施加不必要的條件。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律師則指,原本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無可避免地受到空前強大的政治壓力,何說:「倘若有人把和平集會暴力化,在場警察可以要求啲人解散,甚至宣布為非法集會,亦可要求市民立即除面罩,依個先係合乎比例嘅做法,但係我估唔到終審連依點都唔接受,仲收緊上訴庭的判決,所以成個政府由頭到尾贏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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