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保釋倘再被拒 勢獄中過聖誕春節
2020-12-04 00:00
根據懲教署的羈留程序,黎智英需要先經過「電子通櫃」的X光機直腸檢查機檢查,確保未有攜帶違禁品進入懲教所。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被羈留人士須先隔離二十一日,才與其他羈留人士一同住在大型囚室,而押後犯人(未定罪人士)雖可選擇「私家飯」,但因黎昨日下午進入收押所時已過了點餐時間,故須吃在囚人士膳食。
黎智英目前最少有五宗官司在身,他因為去年參與或組織三場八月至十月未經批准的集結,和本年度的「六四晚會」早前一共被起訴四項刑事罪行,四宗案件均已排期轉交區域法院審訊。上述案件中,控方並不反對黎智英以現金保釋,也沒有要求法庭下令黎智英不得離港。惟昨控方庭上透露,指黎智英在二〇一七年七月起至今約兩年半間,曾外遊八十七次,只有共六百七十日在港,有一定潛逃風險。
黎智英九月中獲裁定刑事恐嚇一名記者罪名不成立前,一度被法庭下令禁止離港。他曾希望離港而提出將保釋金增加至十萬元,但當時被裁判官拒絕。黎於是再到高等法院申請在保釋期間離港,但法官李運騰指黎沒有確實的外遊計畫日程,難以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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