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煽動案交《國安法》法官處理惹議

2020-12-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十四罪,並分三案提控。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爭議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辯方質疑被告早前並未由指定的國安法官處理,控方做法前後不一,控方則解釋,追溯快必叫口號意圖,具顛覆國家意味。法官高勁修最終為免發生越權引來司法覆核挑戰,下令將案延至今早交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陳廣池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本案罪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否則會出現越權。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為快必控罪出於《刑事罪行條例》,並無違反《國安法》,指案件早前如保釋申請等法庭程序,並非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質疑控方今次申請做法前後不一,並援引《區域法院條例》及權力,有能力處理爭議。

控方並無直接回應案件何時起牽涉國家安全,僅指快必高叫口號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打倒共產黨」、「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等,干犯七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可追溯其煽動意圖一直具顛覆國家意味,欲改變香港憲制地位,故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強調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為強制責任。

高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基於行政考慮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處理案件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爭議,以避免潛在越權情況,而遭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並強調是次決定對案件並無任何《國安法》解讀,將不會影響陳官詮釋和決定。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八八年和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並於二〇〇二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廣池自〇七年四月四日起加入司法機構擔任區域法院法官。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九二七、九二八、九三零——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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