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方仲賢涉藏雷射筆再被捕

2020-12-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八月反修例示威活動不絕之際,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涉藏有雷射筆被捕,他拒絕擔保候查,至昨日再被警方拘捕,落案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妨礙司法公正「三宗罪」,下周二提堂。警方指方仲賢未能對藏有高功率雷射筆提出合理辯解,且在警誡後重設手機,懷疑刪除有關證據,遂在完成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將其拘控。

去年聲稱購買「觀星筆」的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昨涉嫌「三宗罪」再度被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〇記)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昨晨在沙田區拘捕一名二十二歲本地男子,涉及去年八月六日晚上一宗案件,當日數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發現,該名男子向攤販查詢及購買一批高功率雷射裝置,於是將其截停搜查,男子隨即逃走,不久被警方制服,從其身上搜出十支雷射裝置,盤問下男子聲稱裝置用作觀星,但未能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警方遂以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其拘捕。

何指出,當時社會有頻繁示威行動,不少人士使用類似的雷射裝置攻擊警方,包括照射警員的眼睛,但因當時該男子拒絕警方保釋安排,故被暫時釋放,但警方的調查並沒有停止,隨後發現該十支雷射裝置屬於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下的第四級,即用於工業及軍事用途,如有不法分子用裝置傷害他人,可以致盲。

何又稱,當晚拘捕過程混亂,不少市民包圍警員指罵,被捕男子其後報稱身體不適,要求救護車將他送院,警方作出相關安排,並清楚表明將檢取其手提電話作為證物,要求他停止使用手機,警方待他接受醫護檢查後檢取其手機,卻發現手機曾被重設,電話中的記錄均被刪除,而重設時間正是被捕人送院途中,因此有理由相信他刪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採取拘捕及檢控行動,涉嫌罪名包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下周二在西九龍法院大樓提堂。

警方重申,調查不會因被捕人「踢保」而停止,當有足夠證據就會將疑犯重新拘捕,帶上法庭。

方被捕消息傳出後,有浸大學生昨到沙田警署聲援,浸大學生會在facebook發文,批評《港區國安法》立法後,當局肆意拘捕不同異見者,製造「白色恐怖」。昨午一時,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的方仲賢表示,去年八月被捕後已解釋雷射筆用作觀星,一年後再以同樣理由檢控是「濫捕」。

除了雷射筆案,方於去年九月三日凌晨在旺角被警員截停搜查,被搜出他人錢包,涉嫌「盜竊」被捕,他辯稱已聯絡失物物主,獲對方同意暫時保管財物,待相約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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