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三人已認罪 反駁「要求釋放」荒謬

2020-12-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就本地及國際社會對本案判刑所作出的評論,昨晚發表聲明指,法庭依法秉行公義。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〇二〇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舉例說,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聲明指出,該三名被告已承認控罪。那些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三人已然認罪的事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維護法治。《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分別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則「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稱,對我們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我們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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