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謀殺妻子罪成 下周判刑
2020-11-27 00:00
現年五十六歲的張早前否認在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謀殺五十三歲的妻子,以及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他同時承認一項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
彭官昨早分析庭上所有證供,指張氏夫婦的婚姻原本幸福美滿,但隨著子女升中而變得緊張,陳不時斥罵他「廢」、「靠你揸兜」之類的說話,惟張罵不還口,未曾正視問題,任由事件慢慢丟淡。陳胞妹提及,陳在案發前六至七年萌生離婚意欲,但彭官提醒此乃傳聞證供(Hearsay),陪審團需自行決定是否接納。張膝下一對子女指出,在一六至一八年,父母爭拗漸增,往往由陳挑起事端,雖然張並不會反駁,但他卻難掩怒容。他們亦留意到,張面容漸漸消瘦、忍耐力下跌。
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張當時深受抑鬱困擾,或會影響判斷及自制力,憤怒時可致失控。臨牀心理學家則認為「被告係家庭入面長期受到心理虐待、心理壓力嘅受害者」,較常人容易失控。他們均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張詐病。科學鑑證主任曾示範並解釋電線扭結的情況,但彭官強調,他所言並非證據,亦沒有肯定涉案扭結確實是這樣產生。
張其後決定站上證人枱自辯,他供稱案發當晚,曾為妻送橙汁,豈料換來連番責罵,張被踢落牀後,本想拿拖鞋便走,卻摸到一條電線,當時心裏暗忖「你咁多嘢講吖嗱」,便順勢以電線從後箍着她的頸,之後便沒有記憶,待他恢復記憶時,陳早已氣絕身亡。張擔心事件敗露,於是作出一系列行動,包括將屍體收藏在行李箱內、購買木板砌箱、佯裝不知情去報警及將屍體運送至辦公室,最終藏屍十日後被揭發。
控方曾問張,以甚麼方式與妻子共同持有五個物業,張回應指買樓時也沒特別查問,他只知乃「長命契」,但並不清楚正式類別名稱,並突然哽咽「(咩形式都好)…佢依家都死咗啦!」以張的個人理解,「長命契」即是「就係話邊個長命啲就邊個繼續持有囉」。控方追問,張是否知道妻子死後他會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張答不知道,亦沒問過律師其子女能否繼承業權。
警方搜查後發現一份張拖欠妻子共六百七十萬元的欠據,並先後搜出三張由他開出的支票。控方指出,陳在案發前一天,未經他同意,便將四百萬元的支票存入銀行。為免陳把餘下兩張支票存戶,張於是先下手為強,蓄意把兩條電線打結,並利用鉗將電線末端扯緊,以確保能勒死妻子。
張行兇時相當冷靜,清楚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沒有任何因素影響其判斷或自制力,形容張猶如在進行一個工程實驗。對於上述種種指控,張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九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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