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僕一次過宣誓 聶德權:拒絕必礙升遷

2020-11-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已明確七月一日起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向特區政府負責。至於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做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昨日記者會交代,將一次過進行而不會分階段落實,當中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作為領導角色需要宣誓。他表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公務員一貫及基本的要求,若拒絕宣誓或簽署,令人懷疑是否不能接受擁護效忠特區等,起碼會影響升遷,具體跟進行動及拒簽會否被解僱等,當局目前正與律政司研究。

政府早前規定,由今年七月一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需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央政府及向特區政府負責。聶德權表示,截至十月底,共有二千九百八十名新入職公務員作出聲明,沒有公務員因不簽署聲明而不獲聘任。他又指,當局經考慮後,決定全體現職公務員將會一次過進行宣誓及簽署聲明安排,不會分階段落實。他說屆時將由政策局或部門安排公務員簽聲明,局方會設下時限,公務員會有足夠時間完成簽署,至於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有領導角色,宣誓是合適做法。

聶德權續指,敲定和落實宣誓或簽聲明安排的準備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正諮詢律政司的意見,釐清和確定如果有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或宣誓時,管方須採取的有關跟進行動。被問到拒簽聲明的後果,聶德權重申,簽署是公開確認公務員一貫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責任,應是理所當然的做法:「如果拒絕簽,會了解點解拒簽,亦令人產生懷疑,究竟擁護效忠特區是否不能接受。」他補充,拒簽是較嚴重的行動,起碼升遷會受到影響。

被問到政府對現職公務員加添新要求,會否因違反合約等受到法律挑戰,聶德權指,公務員作為政治體制一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公務員必須有的要求,不會違反任何《基本法》及法例條文。

至於違反誓言的懲處機制,聶德權稱,簽署聲明後出現違反誓言內容,即本身有違法或違規的言行出現,令人質疑違誓,嚴重者,例如違反《國安法》,經法院判決定罫後,會按照《國安法》第三十五條即時中止職務。若是違規,則會按公務員系統內相關紀律懲處機制處理。

聶德權說,當局在短期內會按既定機制與主要的公務員團體溝通,然後會盡早作出公布。多個公務員團體昨回應表示支持,包括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期望政府盡快公布各項細節及早日實行,又希望公務員宣誓可向其他公職人員起示範作用。

另外前日消息指,政府正研究由特首或特首派人選,為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監誓。特首林鄭月娥昨回應,要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公布,暫時不能透露,但從憲制秩序來說,有關做法亦無可厚非,因為特首是有雙首長身分,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整個獨立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她又不同意由特首負責監督政府的立法會議員監誓有問題,並指現在全部法官、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亦是由特首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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