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阻清「連儂牆」表證成立

2020-10-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社工呂智恆去年區選前夕涉在粉嶺站外的「連儂橋」阻撓食環督察清理文宣,遭票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昨在粉嶺法院開審。陳炳宙裁判官批評控罪書錯漏百出「已經到警戒線」,指他曾審理的四宗社運案都出現相同情況,自嘲「唔知係咪最唔好彩嘅裁判官」。事主承認他便裝到場,亦因「怯場」怕被「起底」沒有展示委任證;警長則指呂用「消極行為」阻差辦公。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四日裁決。

陳官形容控罪列明具體時間(下午二時四十分)情況罕見,問案件是否「只係發生喺嗰分鐘內」,控方其後將其刪去。事主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麥慶安指他偕同外判清潔工清理招貼和海報,遭被告呂智恆質詢其行動詳情,他拒絕回應。防暴警到場,警長要求他不要妨礙工作並籲他離開不果,呂最終被捕。陳官觀看片段後向麥表示「原來你嗰日係無着制服嘅」,問他「知唔知點解佢(被告)覺得你係外判?」亦指他在片中沒聽過麥表明身分,麥指呂「可能聽唔到」,強調片段沒有拍下全部過程,亦指呂欲「嗌咪」聚集群眾妨礙清理。

三十八歲被告呂智恆被票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連接港鐵粉嶺站與百和路的行人天橋,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麥慶安。

案件編號:粉嶺傳票 二三九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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