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水樽投警防線罪成候懲

2020-10-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年僅十五歲的男學生去年十一月初在旺角港鐵站出口朝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裁判官彭亮廷昨全盤接納負責拘捕的警長證供,並逐一反駁辯方說法,認為少年舉措必定有意圖挑戰或煽動他人挑戰警方,藉此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罪名成立。被告父親解釋兒子誤闖危險區域被捕,彭官即怒斥「呢封係乜嘢求情信?毫無悔意!即係爸爸都覺得佢啱晒?」明言會考慮拘留式刑罰,押後至下月二十日,索取一系列報告始量刑,期間少年還押監房。

彭官形容案發現場「燈火通明」,並非如辯方大律師黃纓淇所言般光線不足,加上警署警長陳錦培亦供稱其眼罩不會反光,阻礙視線。雖然被告犯案時前方被人遮擋下半身,但無阻陳對被告的觀察。辯方審訊時曾質疑,事發前群眾處平和,被告被捕後亦沒有反抗,故推斷被告根本沒有犯案,惟彭官認為事前及被捕的情況與被告犯案沒有必然關係。

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形容少年樂觀有禮,與同儕關係和諧,向來並非滋事分子,亦絕不會故意傷害別人。當中,其父提到兒子「誤闖危險路段,受驚之下不知如何反應,找不到回家的路。」惟彭官顯然不賣帳,更喊道「毫無悔意,即係爸爸都覺得佢啱晒?」

彭官最終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判刑須顧及阻嚇作用、保護公眾、被告更生等因素,決定先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評估報告。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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