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臨時禁制令 禁對司法人員「起底」

2020-10-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自去年十一月起發現除了警察被起底外,亦有裁判官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被網民起底。律政司司長昨向高院緊急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社交媒體帳號及相片等。法官高浩文昨批出臨時禁制令,並頒布匿名令容許向法庭呈交誓章的人士保密身分。禁制令即時生效至十一月十三日。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均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並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稱,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警方在各種社交媒體上觀察到針對司法人員進行的「起底」活動,最近幾個月更有所惡化。被「起底」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包括電話滋擾、和盜用個人資料申請網上娛樂影視服務、去年冠狀病毒病檢測和器官捐贈等。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為捍衞法治和維護司法公正,昨向法庭申請單方面禁制令,以保障一百五十六名司法人員。

警方重申,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人為所有非法及故意做出起底行為的人士。法庭昨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布、傳播、披露司法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分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以及任何照片。

禁制令同時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司法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又或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但是次禁制令並不禁止任何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而其唯一目的為從事「新聞活動」的合法行為。禁制令命令被告移除任何有關此禁制令所涉及的資料及文件。有關禁止起底司法人員的臨時禁制令詳請,將上載至律政司、司法機構、警務處、政府網頁。據悉,現時未有任何司法人員向法庭呈交誓章。

入稟狀中詳細列出是次禁制令所保障的「司法人員」,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等。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八四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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