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東曾孫未向家族公司歸還珍品罰3500萬
2020-10-29 00:00
原告Hotung Investment(China)Limited,管理何鴻章其中六名子嗣的信託資產。高等法院於三年前裁定何威並非以上公司的信託受益人,無權管有金幣和屏風。而何威當時答應賠償四十八萬港元了結糾紛,惟何威既沒有作出賠償,又沒有交出珍品,導致公司蒙受損失。
根據一七年的法庭命令,何威須於一七年四月廿八日或之前交出有關珍品,法庭將並不會以目前市價計算珍品價值,法庭扣減市場價格波動後計算兩份珍品當年市價。
第一批珍品一千一百五十枚金幣共重三百安士,根據名貴金屬零售商的專家口供,一七年五月該批金幣共值五十四萬美元。何威一方曾質疑估價,指金幣已製造超過三十三年,而且曾由香港運送至美國,何況對方未曾親眼鑑定金幣,他不能確保金幣仍處於完好無缺的狀態。法庭反駁何威的質疑,指明儘管專家未有鑑證金幣,但他並非根據金幣完好無缺的狀態作出估價,他當時僅預測金幣狀態為「良好」,並非「完美」。法庭計算金幣當年價格為五十四萬美元。
至於象牙屏風,原告根據古董買賣商的專家供辭,估算當年市值四百萬美元,古董商分析指該屏風於乾隆時代所製造,並由象牙和海南薔薇木所製,而且手工非常精細。何威曾要求法庭不採納專家證供,因為古董商僅根據原告提供的高像素相片作估價,而沒有親眼進行鑑證,惟法庭指該批相片足以如實反映屏風的質素,拒絕接受何威的反駁。最終法庭接納古董商的分析,裁定屏風當年價值為四百萬美元。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七七——— 二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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