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曾孙未向家族公司归还珍品罚3500万
2020-10-29 00:00
原告Hotung Investment(China)Limited,管理何鸿章其中六名子嗣的信托资产。高等法院于三年前裁定何威并非以上公司的信托受益人,无权管有金币和屏风。而何威当时答应赔偿四十八万港元了结纠纷,惟何威既没有作出赔偿,又没有交出珍品,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根据一七年的法庭命令,何威须于一七年四月廿八日或之前交出有关珍品,法庭将并不会以目前市价计算珍品价值,法庭扣减市场价格波动后计算两份珍品当年市价。
第一批珍品一千一百五十枚金币共重三百安士,根据名贵金属零售商的专家口供,一七年五月该批金币共值五十四万美元。何威一方曾质疑估价,指金币已制造超过三十三年,而且曾由香港运送至美国,何况对方未曾亲眼鉴定金币,他不能确保金币仍处于完好无缺的状态。法庭反驳何威的质疑,指明尽管专家未有鉴证金币,但他并非根据金币完好无缺的状态作出估价,他当时仅预测金币状态为「良好」,并非「完美」。法庭计算金币当年价格为五十四万美元。
至于象牙屏风,原告根据古董买卖商的专家供辞,估算当年市值四百万美元,古董商分析指该屏风于乾隆时代所制造,并由象牙和海南蔷薇木所制,而且手工非常精细。何威曾要求法庭不采纳专家证供,因为古董商仅根据原告提供的高像素相片作估价,而没有亲眼进行鉴证,惟法庭指该批相片足以如实反映屏风的质素,拒绝接受何威的反驳。最终法庭接纳古董商的分析,裁定屏风当年价值为四百万美元。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七七——— 二〇一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