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警長改判入獄30天
2020-10-24 00:00
十八歲被告龔逸勤早前承認他於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本案案情嚴重,原審裁判官判處一年感化令屬於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過輕。上訴庭認為合適的刑罰起點應為監禁八星期,考慮龔原審時認罪能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亦考慮到此案為覆核刑罰申請,同意再作進一步刑期減免,乃改判龔即時監禁三十日。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襲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雖然襲警案沒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牽涉襲警因素,一般而言均會判以即時監禁,龔在警長沒有主動做任何行為導致他激動的情況下,為了宣泄不滿而伸腳欲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長成功追捕疑犯的機會,對社會明顯不利,感化令毫無監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希望上訴庭改判龔即時入獄。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庭上覆述龔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當日與警方發生衝突,現已對其行為深感後悔,亦明白到市民應以和平合法方式爭取訴求,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彭官說:「一般人路過點會寫封咁嘅信呢」,彭官認為龔在信中坦承自己與警方發生衝突,並非單純路過案發現場。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沒有加強阻嚇及懲罰性,亦沒有考慮犯襲警罪通常判監等,明顯完全忽視控罪性質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上訴庭覆核申請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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