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警长改判入狱30天

2020-10-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DSE考生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大三罢」期间,脚踢一名正在将军澳追截示威者的警长左脚小腿一下,裁判官徐绮薇考虑到男生须照顾患脑瘤的母亲及患有自闭症的弟弟,轻判被告感化一年。惟律政司不服刑罚而申请覆核,案件昨于高院聆讯。律政司指所有袭警案最基本须判以即时监禁,被告律师亦认同判以感化令属判刑过轻,但希望改判较为严苛的社会服务令。上诉庭考虑双方陈词后指原审裁判官原则上出错,完全忽视控罪性质的严重,判刑明显过轻,故改判男生即时监禁三十日,理由稍后书面颁布。

十八岁被告龚逸勤早前承认他于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长。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本案案情严重,原审裁判官判处一年感化令属于原则性犯错,刑罚明显过轻。上诉庭认为合适的刑罚起点应为监禁八星期,考虑龚原审时认罪能获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亦考虑到此案为覆核刑罚申请,同意再作进一步刑期减免,乃改判龚即时监禁三十日。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余国慧指,袭警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虽然袭警案没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牵涉袭警因素,一般而言均会判以即时监禁,龚在警长没有主动做任何行为导致他激动的情况下,为了宣泄不满而伸脚欲绊倒正在奔跑的警长,减低警长成功追捕疑犯的机会,对社会明显不利,感化令毫无监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希望上诉庭改判龚即时入狱。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在庭上覆述龚撰写的求情信,指自己当日与警方发生冲突,现已对其行为深感后悔,亦明白到市民应以和平合法方式争取诉求,不应以暴力表达不满。彭官说:「一般人路过点会写封咁嘅信呢」,彭官认为龚在信中坦承自己与警方发生冲突,并非单纯路过案发现场。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指原审裁判官在量刑时没有加强阻吓及惩罚性,亦没有考虑犯袭警罪通常判监等,明显完全忽视控罪性质的严重性。

案件编号:上诉庭覆核申请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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