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風火輪 白石角海濱「試行」
2020-10-16 00:00
在現存法例的架構下,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電動輔助單車均未能符合汽車的法定安全要求,故運輸署不會根據法例登記或發牌予電動可移動工具,而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即屬違法,惟近年社會上有愈來愈多人呼籲妥善規管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政府早前有意更新法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妥善的規管架構,但認為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較適合在專為駕駛單車而設的單車徑使用,尤其是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的單車徑網絡。
有見及此,運輸署計畫於今年十二月期間,在沙田白石角海濱長廊單車徑的指定範圍內,預留海日灣至科學園飛利浦大廈之間、一段全長約一公里的路段,進行實地試驗,以了解公眾對在單車徑上使用相關電動工具的接受程度,以及電動工具與單車使用者的互動等。據悉,試驗暫定為期四日,將由十二月十一日開始,至十四日結束;時間為早上十時至下午七時。
據悉,運輸署會為參與實地試驗的電動工具作出一次性的特別安排,發出許可證讓它們可以符合現時條例要求在單車徑上行駛,只有已登記的參加者及已獲發車輛可許證的相關電動工具才可在實地試驗的日期和範圍內行駛,否則即屬違法;署方同時亦設下多項規格及指定要求,例如相關電動工具的時速不可超過二十五公里,而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的闊度分別不可超過六百五十毫米及七百毫米,而電動輔助單車的連續額定功率亦不可高於二百五十瓦特。
參加者亦需要有基本安全配備,包括有效照明裝置,如白色頭燈及紅色尾燈,以及佩戴單車安全頭盔,又要求他們不能載乘客,需備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具有效制動及停車裝置,以及有車速儀或可顯示車速的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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