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指公僕須中立 首要忠實執行政策
2020-09-29 00:00
《公務員守則》提及「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江樂士認為公僕須以專業、正直和勤奮為政府服務,若公開參與政治活動,顯然會損害作為公務員的中立性,指公僕若希望發表政見,則應私下進行。江樂士指公務員可在政府制定政策時提供客觀建議,但若他們的政治信仰與政策相牴觸,他們的首要職責依然是忠實地執行政府所決定的政策。
江樂士續指,若公務員捲入街頭抗議,則顯然會損害他們的中立性,從而影響同事和公眾對他們的信任,若公務員團隊的信任和忠誠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都會破壞政府的有效運作。
湯家驊有信心公僕能夠了解並恪守政治中立原則,他提及當自己仍是政黨成員時,任職政府的黨友不會公開其政治聯繫,只會從事幕後支援,表示「我覺得佢哋係明白嘅,都可以做得到嘅」。湯家驊強調公務員服務的是整個社會,若社會覺得他們有政治取向,市民就會質疑「幫緊我嗰個公務員係藍絲定黃絲嚟嘅呢」,即使在公餘時間,公務員亦不應做「好出位、好吸引眼球嘅嘢」影響團隊中立的形象,「我唔返工走去掟汽油彈得唔得呢,呢個肯定係唔得啦」。
律政司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今年六月疑透過內部電郵暗示同事參與六四集會, 江樂士引用《檢控守則》強調檢控人員不得受其個人看法、利益、潛在政治影響或是公眾的可能反應等因素所影響。他表示,若檢控官捲入政治活動,或公開表示傾向於某一政治陣營,則會嚴重危害其職務。正因檢控官須決定檢控與否,或多或少都會令一些人感到不滿;若人們認為檢控官不是出自獨立判斷,而是因其政治偏見作出決定,就會嚴重危害公眾對司法及調查機構的信任。
湯家驊認為法官必定有其個人政見,但和公務員團隊一樣,必須中立、中肯地處理法庭事務。江樂士則認為法官不智的言論、誇大的措辭、不現實的裁決理由和不切實際的判刑都會影響公眾對檢控系統的看法,應予以避免。
江樂士補充稱,若法官因錯誤的理由裁定無罪,或作出不合適的判刑,在這情況下,控方可考慮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以助恢復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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