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包稱受滋擾索償800萬敗訴
2020-09-29 00:00
暫委法官黃永恩昨指麥包所提供的證據薄弱,無法證明黃致電或曾派人「搗亂」,而黃作為經驗豐富的商人,竟然特意開出空頭支票予騙徒,明顯不在乎誰是收票人,才令騙徒趁機把支票轉給麥包。黃官乃判雙方敗訴,雙方需支付對方的訟費。
原告為麥長青,被告為黃美芳及由黃任董事的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黃官在判詞中指出,麥黃二人均是此場iPhone炒賣騙案的受害人,二人素未謀面。黃官指麥包在證人台上直言不諱,但麥太林孜作供含糊並且自相矛盾,正如她指當年收到超過二十個滋擾電話,她接了其中二至三個電話,其他未接來電亦有留下口訊。
黃官相信麥太理應知道保留口訊的重要性,但她無法解釋為何她只保留一個口訊,又無法解釋為何遺失其他口訊,更何況唯一的口訊中並沒有提及被告的姓名。而黃官則認為被告的證供難以置信,而被告在證人台上的口供與警方所作的口供及證人陳述書前後矛盾,被告被問為何證供不一致時則指自己記不起來。
黃官認為麥包未能證明被告就是打滋擾電話及留下口訊的人,又不能證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TVB「拍枱拍凳」向麥包「追數」,又無法證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安記海味搗亂叫囂,而且麥包無法就TVB事件及安記海味事件提供影片、錄音或相片,麥包因商業理由而決定不傳召任何目擊證人出庭作證。
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二五四——二〇一六。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