輟學青年汽油彈擲警署囚46月
2020-09-29 00:00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根據法例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相比起被告的個人背景,更生發展和年輕等,法庭更須在判刑中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採納具阻嚇性的量刑起點。法官形容,被告是有計畫和預謀犯案,被告先後購買原材料,和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並租借工廈單位貯存武器,犯案前亦曾替換衣著掩飾身分,反映他是有事前預備。被告曾在汽油彈添加助燃劑,由於使用者無法控制火勢,其不穩定性便是汽油彈的危險之處。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惟根據案發閉路電視片段,有一名途人曾靠近現場,而且當汽油彈被擲出後,一度引起輕微爆炸,被告應慶幸控方沒有採取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他。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和社會氛圍影響,而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他犯案有關。縱使教導所報告指他不適合入住教導所,但無論如何,基於案件的嚴重性,法庭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俊輝輟學後任職運輸工人和樂器導師,他承認自己因受傳媒渲染而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壞榜樣,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上過度活躍症,由於被告犯案時僅十七歲,冀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案情指今年一月廿九日,被告先在葵芳地鐵站外會合兩名男子,然後一同前往葵涌警署向警署投擲四樽汽油彈,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翌月四日,警員於金發工業大廈埋伏並拘捕被告,並使用他身上的鎖鑰進入涉案工廈單位,搜獲汽油彈、白電油等物。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七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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