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青年汽油弹掷警署囚46月
2020-09-29 00:00
法官胡雅文在判辞中强调纵火属严重罪行,根据法例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相比起被告的个人背景,更生发展和年轻等,法庭更须在判刑中反映控罪的严重性,采纳具阻吓性的量刑起点。法官形容,被告是有计画和预谋犯案,被告先后购买原材料,和根据网上影片学习制作汽油弹,并租借工厦单位贮存武器,犯案前亦曾替换衣著掩饰身分,反映他是有事前预备。被告曾在汽油弹添加助燃剂,由于使用者无法控制火势,其不稳定性便是汽油弹的危险之处。幸好事件中无人受伤,惟根据案发闭路电视片段,有一名途人曾靠近现场,而且当汽油弹被掷出后,一度引起轻微爆炸,被告应庆幸控方没有采取更严重的纵火而罔顾人命伤亡罪起诉他。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指,尽管被告患上过度活跃症,容易受传媒和社会氛围影响,而渴望得到同辈认同,但未有证据显示他的症状和他犯案有关。纵使教导所报告指他不适合入住教导所,但无论如何,基于案件的严重性,法庭不会颁下教导所命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陈俊辉辍学后任职运输工人和乐器导师,他承认自己因受传媒渲染而犯案,事后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坏榜样,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精神科专家确认他患上过度活跃症,由于被告犯案时仅十七岁,冀法庭考虑监禁以外的刑罚。
案情指今年一月廿九日,被告先在葵芳地铁站外会合两名男子,然后一同前往葵涌警署向警署投掷四樽汽油弹,过程遭闭路电视拍下。翌月四日,警员于金发工业大厦埋伏并拘捕被告,并使用他身上的锁钥进入涉案工厦单位,搜获汽油弹、白电油等物。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七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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