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警國安處登門拘捕
2020-09-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務處國安處昨高調拘捕「惹火人物」,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舉行二十九次街站,警方指他以防疫講座為名,發表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言論,部分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警方昨晨登門拘捕「快必」,強調並非以國安法條例處理案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昨晨十時十五分,警方在大埔拘捕一名譚姓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十條「發表煽動文字」,並檢走其通訊設施包括手機調查。李又稱,疑犯由六月底至八月,在不同地區舉行共二十九次街站,當中以九龍區為主;「禁聚令」期間,疑犯「巧立名目」以防疫講座為名,用大聲公向市民發表有關言論,同時透過facebook直播平台發布相關訊息。
李桂華指出,根據被捕人士的字眼及言論,主要由兩方面構成「煽動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惡及藐視政府的情況,部分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具仇恨的內容。
他指出,警方曾循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調查,經請示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較為適合。
李解釋,根據國安法第三條,警方除可用國安法去處理危害國家安全問題外,本港其他合適法例亦可以使用,今次正正是個例子。被問及為何由國安處處理案件時,他則表示由於案件初時由國安處調查,因此現時繼續由國安處跟進。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十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再犯可判監三年。
譚得志可說是「惹火人物」,官非不絕,上月二十三日,譚在九龍灣港鐵站外舉行健康講座,並派發口罩,警方拉起封鎖線期間,譚及支持者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警方舉紫旗稱譚或違反《港區國安法》,又指口罩上貼紙的口號,或違顛覆國家政權及分裂國家。譚及數名義工最後被指違反「禁聚令」被票控。
今年五月,譚在中環碼頭舉辦「民主歌聲獻中環」籌款活動,活動完結後遭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支持者石房有挑釁,爭執中起腳踢對方的大腿,被判罰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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