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解釋無三權分立:特區架構行政為主導

2020-09-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後指香港無「三權分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和應,表示《基本法》清晰列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特區政府、簽署法案及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而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強調司法獨立不受影響。她認為,大家不應只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應從實質了解。

鄭若驊昨發表題為《各司其職 相輔相成》的網誌,指過去一周有人談及「三權分立」這話題,但國際上的學術研究對這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希望大家從《基本法》的條文解釋香港特區實際的憲制秩序,而非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她說,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她形容,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必須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

她續說,《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目標都是共同建設香港。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之後再由政府執行;政府亦負責編制財政預算,由立法會審批;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顯而易見,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她提到,《基本法》賦權特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有人擔心司法獨立在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下會否受到影響?答案是絕對不會。因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她說,《基本法》同時列明香港特區的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她最後指出,從香港特區憲制角度正確地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會明白香港特區的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大家不應該只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上去作出了解,便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